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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怀化洪江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A+ A- 2019-04-10 14:43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2832

为保证2019年春季洪江市教师资格认定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洪江市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怀化市教育局受理)。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应在洪江市行政区域内。

3.持有洪江市居住证或在怀化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含有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后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9、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同底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地或居住地为洪江市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洪江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怀化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4月15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洪江市教育局403室

(2)确认时间:4月22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内容: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3.证书领取时间: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五、联系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

2.怀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0745—2719610

3.洪江市教育局:0745-7736273。

 

 洪江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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