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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A+ A- 2017-10-09 15:21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6102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关于报考条件的常见疑问解答
  
  (一)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仍可能规定为“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会实行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根据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以下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七)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最有可能这样规定(仅供参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八)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应如何理解?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最有可能这样规定(仅供参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九)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最有可能这样规定(仅供参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一)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最有可能这样规定(仅供参考):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十二)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最有可能这样规定(仅供参考):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十三)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2018年国考政策届时会如何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根据往年规定来看,最有可能这样规定(仅供参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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