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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市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A+ A- 2017-09-30 10:14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510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推动县域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为进一步充实发改工作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县发改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开发、督查和考核以及价格宏观调控等工作。作为牵头协调的政府经济工作部门,工作涉及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责任重大。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10月 17日—10月 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县发改局420办公室(株洲县政府院内政府四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31-27616934。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上自行下载《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现场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县发改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2)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写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县发改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 11月1日至11月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发改局领取。
  
  (5)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发改局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发改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续雇。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
  
  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交通费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和绩效奖金。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由县发改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代扣代缴。具有初级职称的为初级雇员,佣金每年6万元,具有中级职称的为中级雇员,佣金每年9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为高级雇员,佣金每年12万元,政府雇员在佣金中列支1.5万元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工作的绩效情况发放。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发改局:0731-27616934(咨询电话)
  
  县纪委: 0731-27276776(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 (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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