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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阳祁东县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A+ A- 2019-04-10 14:55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3206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和衡阳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县教育局只接受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祁东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12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一寸免冠近照2张。注意要与上传的照片同底,否则后果自负。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 2019415日- 4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即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即祁东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 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我县指定南华大学附属祁东新区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医院地址:祁东县城开发区永昌大道与322国道交汇处,体检时间为419日—430日(双休日除外)。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会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安排在祁东县教育局一楼阳光大厅(确认时间为5 6— 510 日的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

4.专家审查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步定于6月底7月初。领取的地点祁东县教育局609办公室。领证的通知及有关事项届时在祁东教育信息网公布(http://www.qdx.gov.cn/sssweb/infopub/index.aspx    )。

5、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备案表》(附件2),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5月中旬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五、联系电话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衡阳考区联系电话:

0734-881139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81271678127190881131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28969015   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祁东县现场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祁东县教育局教师股(教师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346259655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祁东县教育局

201946

 

 

 

 

 

 

 

 

 

 

 

 

 

 

 

 

 

附件1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原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申请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变更前证书信息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后证书信息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内容

 

变更类型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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