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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A+ A- 2017-10-13 11:22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4172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须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15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17室(湖南省益阳市迎宾大道518号)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明材料等须发扫描件)发送到到招聘邮箱:hncu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直接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报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管理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应聘教学科研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7-6111010、15898442672(周老师)

  0737-6111336、13487680155(彭老师)

  监督电话:0737-4628539(院监察室)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7年10月12日


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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